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入会相关说明

2011-03-04 05:27:46

1、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心理咨询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科研、教育以及社会团体。

3、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代表机构的工作,该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4、个人会员是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心理咨询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以及参加代表机构工作的成员。

5、凡符合《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河南省心理咨询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6、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填写《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并将2张一寸免冠照片、登记表、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亲自送往协会秘书处或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7、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理事会决定。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证》,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8、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二)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9、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10、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交纳会费。

11、本协会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12、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三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13、详情请咨询协会秘书处,电话:0371-58678856